防暴产品与防爆产品有什么区别?
有不少朋友会混淆防暴产品和防爆产品的概念。其实这两种设备差异比较大,下面为大家详细介绍监控中防暴和防爆的区别:
一、防暴和防爆的概念
1、防暴的概念
防暴指防暴力破坏,也就是抗碰撞、撞击的能力。指的是带有保护罩或具有其他防护措施的电气设备,通过安全外罩和其他保护设计,能够防止电气设备被暴力转动、暴力拆卸等。设备的防护外罩具有较强的承重、抗击能力,行业内通过IK来标识,IK值越高代表防护冲击能力越强。
2、防爆的概念
防爆是指能够抵抗爆炸的冲击力和热量而不受损失仍能正常工作称为防爆,例如防爆监控产品属于防爆和监控的结合体,在具有防粉尘点燃环境、爆炸性气体的危险场所有良好的防爆防护的性能。常规产品是无法在这些有爆炸危险的环境使用,需要在产品设计时通过不同结构达到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正压型、充沙型、充油型和本质安全型。I类、II类、III类防爆产品均有国家权威机构颁发的防爆合格证书和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I类产品额外需有安标国家安全标志中心认证的安标证才能在矿企使用。
通常情况下我们大多使用的是隔爆型和本安型防爆设备。
隔爆型,防爆电气设备结构里的一种。 隔爆型防爆型式是把设备可能点燃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部件全部封闭在一个外壳内,其外壳 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渗透到外壳内部的可燃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环境的点燃。例如防爆摄像机是防爆监控设备的典型代表。它一般是由不锈钢或碳钢材质制成隔爆型壳体,并使用高强度材质透明件作为隔爆罩的视窗来保护设备。依据标准是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条件》和GB/T 3836.2-2021爆炸性环境 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以及GB/T 3836.31-2021《爆炸性环境 第31部分:由防粉尘点燃外壳“t”保护的设备》。隔爆外壳精加工后须能承受GB/T 3836.2-2021中第15.2.3.2及16条规定的静压试验(不同隔爆型式不同压力为1.0MPa、1.5MPa、2.0MPa,历时10-12s)。试验结果要求:无结构损坏或可能影响隔爆性能的永久变形,且没有通过外壳壁泄漏。
本安型是将设备内部和暴露于潜在爆炸性环境的连接导线可能产生的电火花或热效应能量限制在不能产生点燃的水平。依据标准是GB/T 3836.1-2021《爆炸性环境 第1部分:设备 通用条件》和GB/T 3836.4-2021爆炸性环境 第4部分:由本质安全型“i”保护的设备》.产品出厂时要严格控制本安参数。
二、防暴和防爆的区别
比较而言,防暴产品就是防暴力破坏,主要安装在电梯、车厢、走廊、快递柜等容易被转动,破坏的场景;而防爆产品则是在爆炸性气体和可燃性粉尘的危险环境使用,主要应用于在煤矿、炼油、石化厂、化工厂、加油站、加气站、危化车间、油料燃料储运、粮食加工等有爆炸危险的环境。
综上所述,防暴和防爆产品不是同一种产品,适用环境,使用场景,产品结构、认证机构均有天壤之别,今后朋友们在产品选型时一定要注意了...